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91

91.从人的脸可以看

91.从人的脸可以看出何为对应。在一张尚未被指教去掩饰的脸上,心智的一切情感都以属世的形式,如同以它们的形像那样呈现出来。这就是为何脸被称为心灵的标志;也就是说,正是人的灵界呈现在他的自然界中。同样,属于理解的事物呈现在言语中,属于意愿的事物呈现在身体行为中。所以,凡在身体,无论在脸上,还是在言语或身体行为中所行的,都被称为对应。

属天的奥秘 #6352

6352.“西缅和利

6352.“西缅和利未是弟兄”表意愿中的信,以及仁,但此处是指对立面,因为他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。这从“西缅”和“利未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西缅”是指意愿中的信(参看3869-3872, 4497, 4502, 4503, 5482, 5626, 5630节);“利未”是指仁爱(3875, 3877节),但在此是指对立面,因为他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。因为当这信由“流便”来代表(这从对第4节经文的解释明显看出来)时,可推知“西缅和利未”代表意愿中没有信,因而没有任何仁;这些东西的缺乏是由他们最初的原因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。因此,“西缅”代表意愿中的虚假,“利未”代表行为中的邪恶,因为这些都是意愿中的信,以及仁的对立面。西缅和利未受诅证明此处所表示的是这些对立面。
  

属天的奥秘 #7995

7995.“逾越节的

7995.“逾越节的例是这样”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。这从“例”和“逾越节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例”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,如下文所述;“逾越节”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(参看7093e, 7867节)。至于“例”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,要知道,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。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。由此明显可知,在天堂,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,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,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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